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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短期出租合同

2022-09-21 来源:步旅网

  出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_______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人使用,车辆具体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时间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从协议生效______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______月租用,不足一个______月按一个______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______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双方协商确定。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出租人协助办理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出租人协助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或实际使用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和维护租赁车辆。

  4.承担因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协议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法定民事行为人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本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______日起15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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