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如下:
货品名称
牌号或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产地
备注
石灰面
吨
120
2、质量要求:材质必须符合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设计规范的质量要求。
3、验收标准:货到甲方工地,以甲方现场取样化验结果为准。
4、交货地点: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秦皇岛至乐亭段Q2-3分部—甲方工地。
5、交货期限: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货,乙方需按甲方进货要求进货。
6、结算方式:按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分期支付货款;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
7、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其违约行为所应承但的责任。
1、如乙方所供石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共货或单方解除合同。对已进入工地料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灰,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自费处理。
2、进场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量为准,甲方有权利随时停止乙方供货。
3、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无故毁约停止供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欺他约定事项: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一切事情均由乙方负责。
10、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11、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工程款付清自动废止。
甲方:秦皇岛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