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邻水县龙安镇中心幼儿园
2、工程地点:邻水县龙安镇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098平方米
4、结构形式:现浇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承包内容详见设计的邻水县教育局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子项名称场区工程施工图。包括装饰、水、电、化粪池、散水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目标为达到国家及广安市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有防水要求的,防水施工合格率达到100%。若部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符合规范标准条件,工期不得顺延。
2、乙方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配备与本合同施工派驻人员备案一致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施工技术力量不能满足本工程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3、本工程采用自拌,标号满足设计C30砼。
五、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乙方依照施工图及施工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条件、合同条款。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安装、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期间水、电费和综合费用等,本合同造价实行一次性包干的承包方式(所有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无论市场物价、人工工资或政策发生任何变化,本项目合同造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购买。
2、合同价款:工程造价每平方米800元。建筑面积约1098平方米(以竣工的建筑施工图实际为准、金额约人民币878400元(大写:捌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
3、乙方负责解决用水用电的`管理及费用(乙方自行安装水电表计量计费,并自行缴纳水电费、;乙方在施工期间内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的使用、生活生产临时设施及材料堆场地以及部分项目施工完毕后的修补,包括施工完工的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工程进度及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及其它要求
(1)、以开工通知为准,甲方宏观控制乙方工程进度为:主体工程在2个月内完成;室内外装饰工程在2个月内完成(含室内垫层、细石砼找平、;验收合格完善各种资料并备案。
(2)、竣工前乙方清理建渣完毕,拆除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
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压层付款,板面完成封顶前预付款不超过20万,竣工完善、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付总造价的95%,剩余5%质保金在两年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承担总造价10%的违约金。
若甲乙双方有争议部分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下,起诉邻水县人民法院裁决,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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