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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2020-03-20 来源:步旅网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生物有机肥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加工生物有机肥,初步估计总数量约为500吨,包装规格为每包40公斤。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定购包装材料,包装设计由乙方自行确定(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乙方委托加工的本批次产品,原材料由甲方自行筹备,甲方应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乙方要求(有机质大于或者等于40%,氮大于或者等于2.5%、磷大于或者等于2.5%钾大于或者等于6%,水份大于或者等于32%,以上数据以干基为准),甲方应在出厂时提供权威检测报告。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向乙方所在地的第三方出售含乙方外包装的生物有机肥。

  6、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或者货款,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除了按照定金罚则的规定处理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果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供应产品,也视为违约,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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