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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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
住址:
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 年相识,相识不久,双方即于20__年9月8日草率,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于是夫妻双方自结婚近一个月后便开始分居,并一直持续至今。
婚姻期间原被告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子女。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不能再维持家庭的持续。
故依法诉诸贵院,请求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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