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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合同

2021-06-21 来源:步旅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家庭居室装饰管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1. 2工程地点:

  1. 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详细内容见预算表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 5工期:

  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天

  1. 6工程质量: 优

  1.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含税)

  2、工期

  2.1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

  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

  2.2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2.3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4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2.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2.6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7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2.8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2.9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3.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湖北省标准);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湖北省标准);

  3.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3.3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4验收合作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材料设备的供应

  4.1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4.2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5、工程变更

  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2在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或施工项目、要经乙方同意,前提是乙方还未进该项的用料 。

  5.3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起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工程价款及结算

  6.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三 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7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索赔

  7.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7.3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2)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己被认可。

  8、保修

  8.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的防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8.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8.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8.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9、争议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可通过 建筑装饰协会 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 荆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荆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解除和终止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0.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己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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