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有限公司:
作为贵公司的客户、担保人,针对与贵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欠款作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客户和担保人):
1、郑重承诺,按时足额向贵公司还款,若未按时足额还款的自愿承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项下的所有违约责任。
2、若因承诺人未及时足额还款,导致贵公司进行实地催收,以及到车辆所在地取回车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工资等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金200元/天,人员工资每人100元/天,过路费,油料费等费用)全部由承诺人承担。
3、承诺人给贵公司留存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若有变动保证及时通知贵公司,便于贵公司随时保持联系到承诺人。
客户承诺:特殊情况下,在定时还款期内本人申请获得两次延迟还款的机会,并保证在到期日之前5天内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后保证在到期日起的20天内还清该期欠款。
担保人承诺:本人定时督促并要求所担保人足额向贵公司还款,若所担保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本人愿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第一还款的责任。
承诺人(用户):
担保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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