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训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法律法制意识,提高法制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平安医院”“爱婴医院”,为医院的总体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有必要对适合我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 组织领导
各部门应及时了解以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更新与调整,由医务科具全面组织负责培训与传达工作,制定培训的计划。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内容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整理及准备。除全员性质的培训外,科内学习与培训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开展,各科室负责人或科护士长对各个科室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 培训主要内容
医院结合自身情况,对我院人员主要进行如下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一)医生以《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主要学习内容;
(二)护士以《护士管理办法》为主要学习内容;
(三)药剂师以《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学习内容。
四、 学习培训形式
(一)全员集中培训,主要包括: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全员传达的相关规定;院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小范围的集中讲座,如医师人员、护理人员、药剂人员等,主要包括具有岗位针对性的一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三)科室内部自行培训,为最有效深入的学习形式。由科主任负责进行,内容主要为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与日常工作的结合,利于医务人员更好的落实与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岗前培训,将法律法规加入岗前培训内容,真正使普法覆盖全院,消除新职业的法律盲点,持续保障医疗质量,杜绝医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五、培训要求
医院每年必须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两次以上地全员性质培训学习,此外,对于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学习的相关规定必须由医务科组织全院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岗位培训(如医师、护理人员、药剂人员、检验人员等)的组织与实施,由医务科负责,各分管领导负检查与监督责任。对于院务会议要求传达的或与科室相关的新法规、新标准及要求,由各科主任对本科室人员进行培训传达。对院级的培训、学习要记录在案。同时各科室负责人还应主动督促本科室人员在空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p#副标题#e#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