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简单总结一下我市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情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卫生部、卫生厅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严把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口,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医疗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一)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供法律依据。为完善我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其效益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医疗保健体系。我市于20xx年制定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此规划是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制定为我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为我市卫生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落实审批责任制,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我市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以《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重要依据,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并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
把关,谁负责。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审批事项,实行集体审议。对设置人提交的资料,严把四道关口。一是把好医疗机构设置单位、设置人资格审查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核查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证件。二是把好相关资信证明审查关。审查设置人提供的资信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额度是否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注册资金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投资预算、成本效益分析是否可行等。三是把好医疗机构选址、建筑设计、服务半径关系影响等审查关。重点对选址、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卫生学要求,服务半径内与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其他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关系和影响以及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是否合理等。四是把好核定医疗机构类别、规模、命名等审批事项关。医疗机构类别、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材料审核,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详细报告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认真做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工作。
(三)规范医疗机构登记,落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卫生局接到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建筑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门诊病房等业务用房面积是否能够满足床位及门诊量的服务需求,资金、仪器设备到位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制定情况,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情
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等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未明确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批准设置。对诊疗科目进行准确核定,严禁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专科医院科目核准时,只核准与其所属专业相关的诊疗科目。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对难以判断识别名称或不能把握的情况,按要求及时请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依法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市卫生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对我市医疗机构及分支机构、所辖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年度校验,不断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在每年的校验工作开始前,均举办医疗机构法律知识暨年度校验知识培训班,学习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等法律知识,统一校验标准,明确校验工作程序,规范校验申请材料的填写。在年度校验工作中,监督员严格按照校验标准和程序,重点对医疗机构是否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悬挂的牌匾是否与审批的名称相符;执业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及出租承包科室现象;需要变更的事项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有关执业人员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知识技能现场考核是否合格等。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登记事项的予以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xx年,市卫生局抽调临床和疾控专家与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医院自查、暗访夜查、问卷调查、综合检查、专家评查、反馈核查、整改稽查”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机构“七查法”,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条次,有力的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五)加强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全面掌握医疗机构信息。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所有医疗机构建立起了一套包括设置审批(备案)、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处罚等内容的完整的医疗机构管理档案。档案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做到了各种归档资料齐全、系统、准确、及时归档。稳步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按要求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手段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动态。
(六)开展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为切实做好医疗机构的管理,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于20xx年底前对辖区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规范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给予了纠正或撤销。清理的重点是: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类别是否定位准确;名称是否准确、规范;诊疗科目是否按照《诊疗科目名录》核定;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是否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是否存在越权
审批;审批许可档案是否建立和完善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先组织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对限期内仍不符合准入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注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各类诊所普遍存在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不达标、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执业不规范的现状,依法清理整顿。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审批和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杜绝了越权审批、降低标准审批等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几年来,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市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存有问题。一是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二是部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和实际开展的项目有出入;三是个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项目不够规范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深入研究加强民营医院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民营医院管理办法。二是要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医政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强化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对
主要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和社会公示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医疗机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理。四是要继续组织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梳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情况,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违反法定程序、有在重大违法事实的医疗机构不予注册,同时对两区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五是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医政工作和监督执法工作的沟通,定期举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注册、变更登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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