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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幼儿园开学通知

2023-03-25 来源:步旅网

  尊敬的任课老师:

  20xx学年秋季学期定于20xx年9月15日开学,各班于9月15日(星期一)起按课程表正式上课。各教学形式于20xx年1月4日前结束讲课,1月5日开始考试。请任课教师仔细阅读本通知,并认真履行。具体事项如下:

  1、请任课教师认真阅读《教师手册》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

  2、教师需登陆我院网站在"教师信息中心"查询各类教学信息和操作相关功能,如下载课表、在线提交自学周历、在线布置及批改作业、网上实时答疑、教师课件查看、无考试资格设置、期末考试(包括补考)登分、期末考试(包括补考)成绩确认表、复习资料管理、个人信息维护等等。(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教师工号或外聘号,请及时更改密码)。

  3、从20xx年7月20日起,任课教师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和打印课表,学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课表。请任课教师认真查看上课时间和地点。

  4、南校区、沪北校区、沪西校区任课教师如需教学用书,可在开学前一周到南校区第一教学楼西侧的教材仓库(即书店教材发放处)领取;其余教学点任课教师教学用书,向所属教学点申请领取。

  5、请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要随意调(停)课或更换教师(教学时间表详见我院"20xx学年秋季学期教学日历",随本通知发放)。如教师遇特殊原因(如因公出差、外出培训、学习等)必须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者,任课教师须提前两周填写申请表,经教师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出具相关证明,我院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调(停)课,调(停)课教师须及时补足所缺课程。一学期内任课教师调(停)课总量不得超过2次。未经审批擅自调(停)课或找人代课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6、请任课教师按照所任课程的考试性质(考试或考查)落实考试环节。"考试"即学生必须参加纸质考试或机考;"考查"即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小作业和期末大作业组成,考务科不再另行安排考试。考查环节请在考试周前结束。教师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开学初向考务科提出。

  7、任课教师应加强教学秩序管理,严格进行考勤,做好学生出勤记录。请在考试前3周将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设置为无考试资格状态,具体为:8周课程,请在教学第6周(10月20日—26日)上网设置;16周课程,请在教学第14周(12月15日—21日)上网设置。

  8、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出好难度相当的正考、补考试卷。在题型上尽量做到主客观题比例恰当;在试题难易程度上做到有梯度、合理搭配;在内容上应加强对基础知识考核,同时兼顾应用能力的考核,重点突出,不出偏题。

  9、课程成绩一般以期终考试约占70%,平时成绩(测验、作业、出勤情况、答疑情况、网上学习情况等)约占30%左右评定最终成绩。应避免不及格率过高或普遍优秀的现象。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要合理控制试卷难易程度,对于较难的课程不及格率原则上不超过30%,对于不及格率偏高的课程,教师在送交成绩时,同时提交试卷分析以改进教学。

  请任课教师根据考务科的'安排到指定考场监考或巡视。考试结束后,教师到考务科领取试卷,并核对试卷份数,办理签收。教师应在收到试卷之日起三至五天内完成批改、上网登记成绩、打印成绩确认表、核对考试人数无误后签名,然后连同试卷袋一起送学籍科室,不得影响成绩的正常发布等后续工作。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旦发生教学事故,我们将参照《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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