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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2023-10-12 来源:步旅网

  对20_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今年8月,市政府召开了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多项审计结果做出批示,牵头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整改工作协调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重视审计意见和建议,强化落实整改。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采取“跨前一步促整改、跟踪回访促整改、公开结果促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切实加强本市审计整改工作,加大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市审计局制定了审计整改检查办法,规范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检查内容和方式等。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订整改方案,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一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如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并制订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将各项整改内容进行分解,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二是注重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整改合力。如市政府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节能减排审计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19个部门参加会议。又如市政府召开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研究制定了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部分工作的协调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闵行区政府、华谊集团等13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三是注重加强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在抓整改的同时,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既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内控制度,也加强财经法规政策宣传,通过组织培训、召开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如市卫生局对报告中的各项问题逐条梳理剖析,在局属系统内,对所有的预算单位,结合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培训,对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政策进行解读,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此外,对审计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移送线索的3件案件中,法院已完成开庭审理1件,正进入判决阶段,有关部门对其余2件案件的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降级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0.97亿元排污费、水资源费收入,在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予以统筹安排,并将根据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落实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的前提下,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二)对个别专项资金拨付方式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市民政局将3000万元剩余款项交还国库,待其支出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至相关区(县)。

  (三)对部分园区管委会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报送_年项目执行情况,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及时编制报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同时,市财政局将根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职能定位和虹桥商务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对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四)对部分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园区资产未制定管理办法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制定专项资金核销管理办法,建立已核销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竣工决算,办理产权移交。

  (五)对部分税款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督促相关税务分局予以纠正,有关税款已如实申报、足额征收入库。

  (六)对未按上调后的税额及时补征耕地占用税的问题,崇明县税务分局已对8户单位补征耕地占用税,目前已征收入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机管局、市口岸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现代管理研究中心、市社联、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科协、市检测中心等17个主管预算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_年10月末,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3、82亿元,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0、2%;其余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经执行,采购资金已经支出,相关部门承诺将制定并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在今后编报预算和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对9个部门预算单位多申报预算或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结合编报_年部门预算进行落实整改,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市安全监管局已对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处分,118万元违规资金已归还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将有关收支纳入_年部门预算申报。

  2、对9个部门预算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体育局认真分析无预算支出的原因,撤销了后勤服务中心,从源头上解决无预算支出的问题。市民政局下属市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承诺今后将根据用工的实际情况申请预算经费。

  3、对10个部门预算单位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问题,有关部门积极追回资金,完善相关制度,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市卫生局责成市健康教育所将在“健康教育基础和规范化建设”专项列支的50周年所庆活动经费全部追回,对该笔资金作为专项结余资金管理。市现代管理研究中心按照规定编制租赁费预算,根据预算批准的范围和内容列支专项经费。

  4、对3个部门预算单位违规将未执行完毕的专项资金转入其他账户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在今年将未实施的项目预算执行完毕,并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下的财务制度,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社联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已将转入其他账户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二)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对6个部门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对各类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并积极上缴延迟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水务局下属供水调度中心已停止收取水质检测费,已收取的181万元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4个部门收费未及时缴纳的问题,涉及问题资金已全额上缴。市质量技监局下属崇明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和崇明县计量质量检测所及时进行整改,已将20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局。

  2、对4个部门预算单位部分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管理的问题,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将各项收入纳入单位预算,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督促市房地产学校撤消1家下属单位、变更其余4家民营机构的投资主体和单位性质为国有,并将收入全部纳入该校总收入管理范围。

  3、对9个部门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审核和监管。市科协聘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专家对所属单位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市政府机管局承诺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将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报批手续。

  (三)资产资金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20_年9月末,市财政局拟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印发实施。市财政局还制订印发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财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同时,明确对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管理不完善的问题,随着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逐步健全,有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的实施细则》和《上海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实施程序。市政府机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管理制度,加强立项审批、支出标准、维修费用的监督管理。

  3、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目前,2个部门已启用公务卡报销系统,4个部门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将公务活动中零星购买支出全部纳入公务卡报销范围,加强公务支出现金报销管理。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10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如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针对口腔、整复、组织工程综合楼工程项目,未就概算调整申请报批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问题,已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目前正在批复过程中。

  (二)对24个项目成本列支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对其中5.51亿元已整改到位。其余0.4亿元已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待批复后予以纠正。如上海机场快速公交系统工程项目多计项目动迁成本4844万元和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项目将带征地费用9374万元列入工程成本的问题,已冲减工程成本。

  (三)对21个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学习,表示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及承发包等有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6个项目的部分设备或设施闲置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如上海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针对杨树浦水厂7x生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中污泥处置系统未使用的问题,积极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就启用污泥脱水设备、达到环保和初步设计中的要求等事项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于20_年6月起正常运行污泥脱水设备,每日出水的水质通过实时监控设备传输至市环保局,待设备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市环保局将对该设备进行环保验收。

  四、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执行个人贷款发放政策,加强个人贷款发放审核,加强对受托银行和受托单位的管理、考核,提高贷款发放管理水平。

  2、对部分装修贷款发放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已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3、对部分住房公积金形成的资产未进行处置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330平方米安居房和1057平方米工业用厂房进行评估后出售,出售款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

  (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房产开发企业长期欠缴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承诺将通过调研形成方案,提请市、区相关部门讨论研究,逐步解决资金欠缴问题。

  2、对部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持股未予以处置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承诺将妥善做好剩余股票变现等后续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截至20_年10月21日,已减持股票数占原持有股票总数的53.54%,变现资金4.01亿元。

  (三)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环境整治效果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治理项目未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问题,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吴泾办等部门和单位已明确和落实了整改措施,抓紧组织推进合流污水南线东段过江管等工程项目,计划将已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业污水全部纳管。此外,闵行区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对码头、堆场整治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对部分整治措施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问题,其中集中供热工程扩初方案已获批,正在抓紧编制设计施工图,并同时做好施工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未按计划关停的污染企业年内坚决关停,闵行区已发文要求企业停止生产;2条未按计划完成的河道整治项目中,闵行区对其中1条河道的整治工作已完成施工招投标,计划20_年末完工,对另一条河道将重点做好河道保洁和养护,解决入河污染源问题。

  3、对部分专项资金被使用单位出借的问题,目前出借资金均已归还。市财政局和市吴泾办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对下拨资金的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四)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使用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对部分支出超规定范围的问题,相关部门表示,在今后的车辆通行费使用管理中,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支出。

  2、对车辆通行费使用单位未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问题,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将从明年起对车辆通行费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市建设交通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专账管理、专账核算。

  (五)市级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管理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对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沉淀较多的问题,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立项调研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提高项目的可操作性;对未按计划执行的项目,市民政局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加快项目的执行进度,项目若未执行完毕,不得另行申请新的项目。

  2、对部分福利彩票公益招投标和创投项目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的问题,市民政局已草拟了《20_年度公益项目分类立项和招标办法》等五个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并正研究制定《项目预算及执行财务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评估标准》,以进一步夯实公益招投标和创投项目的基础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益招投标和创投项目的跟踪和监管,市民政局正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招投标项目和创投项目进行逐项审计和绩效评估,目前正拟对_年186个公益招投标和创投项目实施审计。

  3、对部分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供应商入选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市体育局表示将在今后的项目采购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规定。

  4、对部分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超范围的问题,市体育局将在今后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时,严格执行公益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杜绝将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项目外的修缮支出。

  (六)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对专项补贴政策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逐项深入研究分析,分别制定了整改措施。对33个项目的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和18个项目节能量上报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缺陷的政策予以修订和完善;对拨付不规范的补贴资金退还市财政,上述措施正在落实之中。同时,加紧制订《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通则》等9个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2、对节能减排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抓紧研究相关政策,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推进力度。一是加快制定本市相关鼓励政策。今年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还将发布《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办法》等一批配套政策和办法。二是建立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委已于6月末通过上海节能网等相关网站公布了两批共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需求信息。三是加大节能服务公司的培育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今年分别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目前上海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扩大到近百家。此外,对能源审计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多次研究推进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在20_年资金预算中安排了能源审计的相关经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提供能源审计服务的实施单位,目前已分批启动机关办公建筑、医疗卫生、旅游饭店、商场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招标工作。

  3、对节能减排相关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已修订出台《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对申请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完善,如不再要求申报项目必须在获批后1年内竣工验收才能获得专项资金补贴。

  (七)农村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对河道黑臭整治立项审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市水务局与市财政局于20_年7月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通过建立本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市级项目储备库,按程序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立项行为,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的审核机制。同时,市水务局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和对区(县)项目决算审批的监管,并建立项目重大变更的备案制度及对擅自变更项目影响建设效果的问责制度,强化审核监管机制。

  2、对河道黑臭整治缺乏协同推进机制,相关措施不到位,影响河道整治效果的问题,市水务局已会同市农委、市环保局和区(县)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建立农村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机制,在编制规划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定期研究合力推进,力求整治重点、整治进程相同步,提高河道整治综合效果。对18条未达到预期整治效果的河道,有关单位采取了水系沟通、截污纳管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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