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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协议(百货产品)

2020-08-23 来源:步旅网

  编号:

  订货方:北*科技有限公司(商城)

  供货方:(简称供货商)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1条总则

  1.1双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单项商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名称、种类、质量、规格、数量、单价、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1.2供货商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商城提供商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订货方保证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商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2条网上销售页面的设立

  2.1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商城负责在网上商城下属的分类页面上,为供货商开设商品信息介绍页面,以展示商品,商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由供货方负责提供。页面的制作由商城负责。

  2.2所有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其价格及折扣按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执行,供货商在此之后提供的新商品应与商城另行签订追加的订货合同。

  2.3双方商定,商城根据需要组织商品特价促销活动时,供货商应积极配合,双方共同确定促销品种、促销价格及促销时间。

  2.4如供货商单独提出为其商品做形象促销宣传的页面时,事先需征得商城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3条销售商品的授权

  3.1供货商授权商城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销售由供货商生产或供货商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代理销售的商品。

  3.2供货商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推出新产品时,商城享有优先销售权,并享受原折扣比例或低于原折扣比例的供应价。

  第4条商品质量保证

  4.1供货商应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不低于一般的通用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4.2订货合同应明确约定供货商对商品质量的保证条件和期限,同时,供货商应提交该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

  4.3供货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由商城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时,供货商应承担由此而使商城支出的一切费用或承担的损失。

  第5条商品的知识产权

  5.1保证与赔偿

  5.11供货商对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其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并保证订货合同中对有关商品知识产权陈述的真实性。

  5.12供货商如违反5.11保证,致使商城被指控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商业秘密而负民事责任时,供货商同意赔偿商城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13供货商的本项义务不因本协议书及相关商品订货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2如商城因该商品质量问题或知识产权纠纷受到第三方指控,供货商必须积极协助商城进行诉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商城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商城代其进行诉讼。并按本协议书5.12条款履行其义务。否则应赔偿商城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3商城保证不对供货商上述商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供货商商品版权及商标权。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商城如发现版权及商标权被他人侵权,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并提供相应帮助。

  5.4因供货商或供货商的供货方在生产、经销、宣传商品上违法、违约而被追究责任,供货商应承担因此而给商城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6条价格

  6.1供货商供给商城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供货商向商城所在地的其它客户(与商城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最低供货价。

  6.2商品供应价格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一经确定,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供货商若调整价格,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商城。

  第7条包装

  供货商所供商品的外包装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厂址、规格、等级、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成份的名称与含量、用途、使用说明、出厂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

  第8条交货与验收

  8.1商城在订货合同签订后,应利用互联网或其它通讯形式通知供货商该订货合同商品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2每次进货之后的补货,商城可以在订货合同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或其它通讯形式通知供货商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3商品的交货地点为商城的商品库房或商城指定的其它地点。

  8.4每次交货时,供货商应同时提交该批商品商城指定的进货传票。商城验收合格并在商城指定的进货传票上签字并加盖收货章后,商品交接才算完成。

  8.5运送商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供货商承担。

  8.6商城在验收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

  第9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商城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供货商转移至商城,出现商品滞销以及商品距离保质期3个月,供货商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第10条货款支付

  商城在结算日向供货商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第11条商城违约责任

  由于商城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供货商造成的损失,商城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12条供货商违约责任

  12.1供货商交货的数量不足时,商城有权要求供货商限期补足,供货商同时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2.2供货商所交付的商品或包装不符合本协议书、订货合同的约定,商城有权要求供货商更换或退货,因此而造成延迟供货的,供货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商城可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供货商应向商城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第13条转让禁止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书或订货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14条解除合同

  14.1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告即可解除全部或部分订货合同;

  14.11双方中的一方破产、清算;

  14.12双方中的一方不能支付或停止支付;

  14.2解除订货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供货方在通知后15日内将退货提走,同时商城结清货款。

  第15条保守商业机密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泄露从本协议书及商品订货合同规定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商业机密。

  第16条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18条生效

  18.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8.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货方:北*科技有限公司供货方:

  (公章)(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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