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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上诉状范例

2023-10-08 来源:步旅网

  上诉人:家具厂(被告)。

  法定代表人:王,厂长。

  委托代理人:杨,男,42岁,家具厂业务员,住市区街里号。

  被上诉人:铁路局直属集体企业办公室(原告)。

  法定代表人:吕,主任。

  案由:

  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民字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改判。

  上诉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第一款:“将57套沙发床及40张板式写字台退回被告。”上诉人不同意退货,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因为上述家具已经被上诉人验收达半年之久,只是由于被上诉人保管不善而造成了破损。经查,在57套沙发床中,已有20余套床帮变形,40张板式写字台中,已使用过l0台,其中6台的抽屉已经损坏严重。对于上述用过而且破损的这部分沙发床和写字台不应退还,如果被上诉人一定要退还,应付给上诉人家具折旧费和破损费。

  二、原判决第二款:“付给被告20个床头柜和3套沙发床的价款2050元。”上诉人不同意被上诉人付给上列款项。因为被上诉人如果提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理应全部退货,不应只留部分家具。

  三、原判决第四款:“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上诉人认为,法院将被上诉人延期开业9l天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都由上诉人承担是不公平的。因为,被上诉人延期开业有多种原因:当时该旅社基本建设施工尚未竣工,锅炉房没有修完,楼梯扶手没有安装完,室内灯具及油漆活等也没有完工,银行开业账号也没有批下来。上诉人的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的11月3日是往后推迟了3日,但距被上诉人开业时间还有一个半月,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开业。因此,被上诉人延期开业有其内部原因,上诉人不负直接责任,更不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四、原判决还说:“以稻草代替树棕、桦木代替硬杂木……延期3天交货。”按合同规定,上诉人延期3天交货是事实。但延期的原因是当时市内供电不足,而且对这一情况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单位作了说明,并得到了负责人王的允许。至于“以稻草代替树棕”,是因为树棕原料未到货不得已而为之,而且也把用稻草代替这一情况告诉了被上诉人,经双方商定,每一张沙发床少收4元钱。这种商定意见,也是经王和陈主任同意的。上诉人还对用桦木代替硬杂木一事,曾经积极提出过换货或减价的几种措施,并由厂长出面进行联系,但因被上诉单位内部矛盾重重,既不予研究作出答复,对质量不合格的家具又不及时退货,而是有意采取拖延态度。所以,上述情况也是事出有因的。总之,被上诉人对已经验收的家具,事隔三个多月之后才提出质量问题,既不及时退货,又不妥善保管,以致造成陈旧、损坏,并且将延期开业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上诉人承担,这是很不公平的。故上诉人对此不服,特提出上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家具厂

  法定代表:王

  委托代理人:杨

  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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