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廉政承诺: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制度。
2、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上坚决反对拉选票、搞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3、不利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不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
4、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他人的宴请和礼品,不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弄虚作假、沽名钓誉,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
7、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或打着本人的旗号谋取私利。
8、认真处理并消除人民群众的矛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消化在基层。
9、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关于党员干部廉政廉洁制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0、自觉带头抵制公款吃喝,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和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宴请。
11、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不私设小金库。
12、负责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述职述廉。
以上承诺,自觉遵照执行。诚恳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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