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6月20日,在《运筹学》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祝某、李某、沈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20xx年6月21日,在《煤炭企业经济管理》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毕某桌内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学院报送学校建议给予祝某、李某、沈某、毕某记过处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