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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

2023-02-28 来源:步旅网

  买方:

  卖方:

  依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标的之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和包装

  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群控组名型 号技 术 规 格台量设备单价(元/台)

  速度:

  载重:

  层/站/门:

  提升高度:

  速度:

  载重:

  层/站/门:

  提升高度:

  方案总价:

  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 □ 的条款以 □ 作为双方的确认。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__)》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__)》。

  2.2、技术资料

  2.2.1、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签订本合同时由买方提供给卖方。

  2.2.2、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之各项,买方应在签署确认的同时予以确认。

  2.2.3、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若有待定内容,买方未能予以书面确认时,交货期另行协商。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3.1、付款方式:买方以___银行汇款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付款时,注明付款单

  位、用途、银行账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卖方的合同经办人。

  3.2、付款条件

  3.2.1、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20_% 作为定金。

  3.2.2、电梯设备生产完毕十五天前买方即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设备合同总价的 80 %作为提货款,买方向卖方出具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卖方安排人员进行该批电梯设备的发运。

  3.2.3、当本合同标的为多台电梯且需分阶段履行时,买方须对前项所付款项注明为合同附页所指之梯号。

  3.2.4、买方付清合同款项时,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四、交货期限(指设备运抵买方工地)

  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满足前述第二条之2.2.1、2.2.2款以及第三条之3.2款的内容后,卖方应于40天内向买方交付合同标的。

  4.2、卖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将顺延交货及完成安装时间:

  4.2.1、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3.2款履行付款义务。

  4.2.2、买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1、2.2.2款提交技术资料。

  4.2.3、买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3款对待定事项作出书面确认。

  五、交货方式:

  5.1、卖方须按期交货,交货方式为:

  t、卖方送货,送达地点: 买方工地

  六、检验

  6.1、卖方如期交货后经检验需补足、修理或更换的,只要卖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不影响安装,不视为迟延履行,货到工地检验由卖方的安装单位负责。

  6.2、卖方安装单位负责安装前对货物的保管责任,买方应保证货到工地7日内能够进场安装。

  七、土建及安装要求

  7.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必须按卖方确认的电梯或扶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按照国务院年月日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为了保证设备运行质量,本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应当由卖方或卖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负责,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7.3、买方加装电(扶)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卖方概不负责。

  7.4、合同标的由于买方原因放置时间过长(超过六个月)或保管不当(如未防潮、防腐、防高温等)而影响正常安装,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

  八、保修

  8.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负责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例行巡检。如因买方原因不能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货到工地之日起十八个月失效。

  8.2、未经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卖方不负责保修,并只承担与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8.3、在保修期间,由于买方或电(扶)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卖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九、违约责任

  9.1、卖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9.2、卖方逾期交货或者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任何一方逾期履行超过60天,应当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9.3、卖方交货不能超过2个月,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买方不能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否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所处置的标的物所得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时,卖方有权对买方继续追索。

  9.4、买方未按照第3.2条履行付款或要求延迟发货超过60天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仓储费:电梯每台每月元;扶梯每台每月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9.5、买方未按照第3.2条履行付款或要求延迟发货超过90天或以上时,除按前项计算仓储费和违约金外,另须支付因仓储时间超过90天卖方为确保合同标的物质量而作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每台元。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与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附件一、设备规格参数表

  附件二、电梯的主要功能表

  十三、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二 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盖章)

  卖 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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