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1. 工程项目名称:燕都鑫城二期新民居1-3#7-14#楼工程
2. 工程范围:室内电梯安装
3. 工程地址:京津公路东侧,南环路北侧
为确保在日常维保和施工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及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建立健全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技术档案
2. 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 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 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 应将“电梯乘梯须知”安装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6. 定期对物业电梯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7.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 乙方责任
1. 必须认真对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保养标准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3. 在电梯维保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4. 提供电梯维保人员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眼
罩、绝缘手套等个人自身防护设备,如因未按要求而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不负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5. 用于本项目的工器具、施工机械和防护用具质量必须满足施工
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 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人员上岗证,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保存。
7. 维修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电气设备事故或危及电梯正常运行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电梯管理员),并积极配合调查。
8.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意见,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有效解决
9. 施工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 应对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解决问题。
11. 驻甲方现场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驻现场人员的治安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
12. 如无甲方核准,严禁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
13. 严禁将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物品带入社区。
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四. 本安全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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