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区、市)教育局,气象局:
为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xx〕105号)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省教育厅、省气象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明确停课标准
各级教育、气象部门明确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气象部门发布了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对应区域内(见附件)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停课。
本通知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二、加强提前通报
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小时前,向同级教育部门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特别报告”,告知预计将会在2小时后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各级气象部门尽可能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0分钟前,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正式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三、拓宽发布渠道
各级气象部门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同级教育部门的停课通知。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各级学校要提示学生和家长在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时段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微博等多渠道密切留意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完善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合作机制,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教育和气象部门。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研判,努力做到科学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实施细则,指导学校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加强科普宣教,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各级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汇总报送同级气象部门,纳入气象决策短信平台。双方于每年3月1日前对联系方式进行更新确认,确保我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高效运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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