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监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咸阳市交通综合楼1-3层装饰装修
工程地址:咸阳市交通大厦
合同工期: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经甲乙双方商定,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1%收取,约为金额大写: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1万元做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监理费2万元(不包括定金);监理工作结束甲方工程验收通过,以审计报告为准,支付全部监理费用。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施工人员进场,每天固定一名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施工质量、进度情况,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涉及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中立的专业意见。
2.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1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
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4、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5.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约定工程监理费的1%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还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甲乙双方因故需要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二)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当监理工作进行不到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半月监理费(每月监理费按总监理费/3月计算)。当监理工作进行进过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一个月监理费。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应或者业主的原因不能按规定施工期限完工,导致的施工时间延长,其监理费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本工程的监理直到工程完工,双方需再签订监理延长合同。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进,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咸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
第八条 末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 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款待如下:
第九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