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收购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预订:
二、质量标准及规格:
1.质量安全要求:农药残留必须符合GB18406-20__《农药安全质量》强制性标准要求。
2.种植标准:由乙方提供栽培技术与管理标准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三、种植基地要求:
甲方种植蔬菜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所种植的蔬菜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出境蔬菜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蝉、甲胺磷等。
四、收购价格:
为了保护种植户的利益,提高种植的.积极性,在符合乙方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以不低于市场收购价负责收购。
五、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
乙方在收成前后对甲方种植基地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如发现检测不合格,均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按以上条款的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收购,运费由乙方负担。
六、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蔬菜成熟时双方具体协商交货日期和是交货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对甲方进行种植技术、防疫、农药使用等上门服务指导、监督。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种植方(甲方):收购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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