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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买卖合同

2020-09-07 来源:步旅网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资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按过户要求提供相应过户资料、证件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五条、双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费、过户费等税费及费用均由乙方来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条、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元,大写元。产权过户之时,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为了降低办理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签订一份购房款为元的虚假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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