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本培训学习、例会制度
1、参加培训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每位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培训。
2、教研组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大型教研活动。
3、开展分层次培训,骨干教师、新教师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
4、教师参加培训时,要认真记录,并做到及时消化,应运于教学研究。
5、教师必须按时完成自修内容,及时整理自己的校本培训档案袋,每学期期末上交。
6、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讲公开课一节、写课后反思10则篇,上交最佳教案一篇、听课20节以上。
7、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达到区进修学校所规定的学分。
8、加强培训者的培训,提高培训者的素质。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对本校教师的理论辅导与实际指导。
2、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过程、培训总结。
3、检查各项工作,记录过程,做好分析,及时反馈。
三、奖惩制度:
1、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校集中培训折合1学分。应参加而未请假缺席一次取消其本次应得学分。
2、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辅导、研讨要按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的需事先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把学习内容及时补上。
3、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听好辅导课,做好笔记,及时完成作业。
4、增加培训在教师工作考核中的分值,参加培训表现尤为突出者,(如出勤率高,作业认真、有效,培训成绩考试优秀)年终以适当奖励,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5、在上级组织的教师教学大奖赛中获奖,考核中加分。
6、撰写论文在上级获奖或公开发表,考核中加分。
7、奖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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