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惠互利原则,就”青州市电力调度中心”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青州市电力调度中心中央空调工程
2、工程地址:青州市花都大道北侧综合商务区内
二、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包安装
三、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 1 日 工竣工日期: 20xx年 1 月 1日 (出风口安装除外)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中央空调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量的采购及安装。注:(换热器、冷却塔、机房内所有水泵由甲方自行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强电及弱电施工,详见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价款及给付方式
1、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为固定包干总价人民币24万元(大写 :贰佰肆拾壹万元整 )。 (不含税价)以上包干总价含:人工费、机具费、场地租用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安装费,措施费,吊装费、规费,实验费、水电费,配合费,综合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期间的一切风险费用等全部费用,为固定包干总价,不论市场如何变化,结算时均不作任何调整;在设计图纸不发生更改的前提下,不论乙方施工的工程量是否超出《工程量清单》,结算时都不作任何调整;若设计图纸发生更改而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则增加或减少内容按照附件《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相应的增加和减少,如《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的项目,则双方协商确定。
2、给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工程款,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 叁拾万元 元整 )。
(2)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材料总价款的80%,约1000000万。注:此款项包括前期预付款300000元在内。
(3)管道隐蔽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 约1700000 万元(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 )。
(4)工程完工后,主机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整个系统运行良好,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合合格取得检收合格证,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付本工程总价款的25%,即人民币 约600000 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4)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给付,若有应付款项的,。应扣除相应款项后给付。
3、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出具其公司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收据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优良
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实验、试压、测试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出现因施工质量引起的漏水现象及其它质量隐患,一切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指派 (联系电话: )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相关事宜。
2、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
3、对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组织工程验收,并进行最终的工程量确认。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供了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指派施工现场相关事宜。
3、 编报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及时送甲方,经甲方、设计和监理批准后实施。
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和国家颁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环保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并保证能通过综合竣工验收。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工程时清单约定的品牌完成本工程,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假伪劣产品,若有前述情形,扣除该部份工程款并处以该部份金额两倍的罚款,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采购的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
7、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相关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8、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的搭接、并承担相关水费、电费;
9、自行保护好已完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若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0、自行协调与其它分包单位的关系,维护施工秩序,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完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时清除安装垃圾,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地清。
1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记录,整理好施工技术资料、检测资料和实验资料。分部、分项每道工序完工后由乙方填写自检资料,填写资料所用表格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第二版),施工完成后向甲方交付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6套(乙方提供的资料应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要求)。
七、安全生产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现行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相关规范;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粉尘污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在施工场地内或施工场地外发生的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工伤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质保期:质保期18个月,从通过“综合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六小时内进场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在六小时内进场处理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九、售后服务
1、 乙方保障工程应达到的设计制冷、制热量。 保修标准按国家“三包”标准实施。 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在六小时内及时上门处理。 甲方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须保障甲方原有装修设备设施完好,如有损坏须及时恢复。
2、 保修期外,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在六小时内及时上门处理。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
3、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工程保修18个月(但因甲方原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除外)。整体工程保修期内每年免费保养两次。
4、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若属安装、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甲供设备除外)属操作使用不当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费用。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每超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每超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解除、终止合同或暂停施工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本合生效后尚未进场施工前乙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进场开始施工后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款按实际工作量的50%结算。
6、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起诉。
十一、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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