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一般就餐人数较多,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卫生意识较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将威胁到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xx镇人民政府和xx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与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法人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含幼儿园)法人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有专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堂必须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衣帽。
四、场所布局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的要求进行营业,不得擅自更改,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五、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刀、案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六、设置充足的冷藏冷冻、三防(防尘、防蝇、防鼠)和废弃物存放设施。
九、保证食堂所有的从业人员均经健康检查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保证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食品安全责任,认真督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落实餐饮业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十一、,对每天提供餐饮服务时做好各类食品的留样并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相关部门报告。
十二、认真处理幼儿及教师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幼儿及教师的要求,做一个诚实信用的餐饮业经营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承诺人:
20xx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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