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 委托项目:①名称: 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深圳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任务要求:前 个月时间, 乙方必须售出 单元额(不含此合同执行前甲方已售部分)。如乙方未完成上述任务,则双方可对前期工作进行评估,如甲方不认可乙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如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则合同可继续执行。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2、 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佣金按销售底价的 %计提;当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时,超底价部分甲方占50%,乙方占50%。
3、代理期内,每月1日作为结算日,结算统计后5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 若买家签署《认购书》后悔约,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的任务指标。《认购书》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6、 佣金均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发展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 甲方负责制订本项目销售底价和付款方式及优惠办法,同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①售楼书和价格表;
②售楼须知和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
③本项目销售进度表(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意见作出回复。
4、 由甲方承担其自行决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5、 由甲方提供售楼处,作为代理办公场地,并提供两部电话作售楼使用,电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6、 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7、 负责对乙方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乙方联系的客户,统一由甲方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楼款。
9、 认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依时将 交付使用。
四、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时策划本项目之推广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提出本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推广计划建议 书,递交甲方。
2、 乙方自行设计宣传资料,必须递交甲方审核,其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
3、 乙方的销售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或欺骗客户。
4、 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 乙方需要寻找分销商时,分销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楼价表、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户上交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即时中止乙方销售代理权,并对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 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乙方每天按佣金的0、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 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如:未能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生活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6、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包括收款、签订《认购书》、《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则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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