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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 方式取得 ,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其他】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现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梧房售字[ ]第 号。
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备案号】【不动产权证号】为 ,【备案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房屋座落) 梧州市龙圩镇龙湖东三路6号 单元 房 。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户型为,属框架结构,屋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19 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不动产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四。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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