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楼房广告位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广告位置:
广告牌规格和面积:长 米高 米= m2
二、广告发布制作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安装好。
三、广告发布有效期: 个月,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规格材料:
1、广告架材料:4#、5#角铁;
2、广告牌底板材料:4#角铁做框,电脑喷画布做抗风底布;
3、电脑喷画:370DPI电脑喷画布。
六、工程总费用: ¥ 元。(不含税,含制作、审批、报建、射灯费、电费、维修费。如开发票,费用相应增加。)
七、工程范围:
1、制作广告架、底板抗风布、电脑喷画布;
2、广告牌的报批、发布等手续;
3、安装400W飞利蒲射灯,每晚开灯时间(19:00-22:00)按季节变化调整。
八、付款方式:
1、在工程完工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5天后,甲方将工程总款人民币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余款在 年 月 日付清。
九、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提供报批手续的资料和设计资料给乙方;如因甲方无法提供工商审批所需资料,但坚持需要乙方挂上并发布广告画面,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准时付款给乙方,若甲方未能按规定付款,超过7天协调还未解决时,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广告牌,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所付款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租期满后提出续租,在同等价格下,甲方有优先租用权。
十、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保证发布期内广告牌的正常使用,不得将广告转租或自用。如广告面积跟合同不符,按实际面积计算。但因政府、市政、规划等部门政策变更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其它广告位供甲方选择以补足未发布的天数。如甲方不同意新的广告位,乙方应将剩余未使用过的广告款按剩余的租期计算租金免息退回给甲方。
2、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广告牌完整,不得有人为破坏,挪移等情况发生。
3、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内该广告牌的安全及维修,如因台风造成画面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出现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广告牌到期后,广告画布及广告一切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所付的款不予退还,并且乙方有权处理所发布的广告及广告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双倍租赁款给乙方。
2、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双倍租赁款给甲方。
十二、其他约定:
1、在租期内,如甲方需多次更换广告画布,广告画布费和安装费由甲方自付。为了保证画布质量和安装安全及避免人为破坏,必须由乙方制作画布和安装,所需费用按元/平方(不含税)向甲方收取;但甲方更换的广告画面内容需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致,如果由于不一致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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