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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合同书

2020-07-08 来源:步旅网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有机茶开发生产经营。转包(租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甲方用于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租赁)期限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租赁)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以现金分期支付。乙方每亩每年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整)作为转包(租赁)金额给甲方。分 次付清,首付 年,后面 年分 次付清,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支付时间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四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五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在土地交付前由甲方自行处理,交付后乙方有权将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合理处置。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包(租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10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10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决纠纷。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身份证号: 鉴 证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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