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下简称 (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类型
(3) 工程范围:(详见预算书)
(4) 工程造价: 元 (大写: )
(5) 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于 年月 日竣工。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工作
(1) 开工前甲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采取保护措施。
(2) 在施工中如果甲方对单项工程要求改动,应在乙方未施工前提出,否则造成的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
(3)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误工的,工期应当顺延。如果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乙方造成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4) 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预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十,工程过半付百分之三十,工程完工后付百分之十,其余部分待工程验收交工后十日内结清。
(5) 施工中材料实行严格监控性,如果材料进场后甲方发现质量与预算材料不符合,视为工程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给予结算。
(6) 未注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注:解决后答成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与合同正本一致,具有相同法律效率。)
(7) 保修项目:
本工程范围三年之内免费维护、水电部分三年内无条件保修,(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详见装后保修协议
第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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