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富哦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方自愿将自己所有房屋在店面出租给承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拥有该店面使用权。
二.承租方租后如需对现有店面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间结构,承租方必须爱护财物,若有毁损照价赔偿,房屋本生存在的结构性安全问题除外,承租方在符合装修设计并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因装修需要拆除或砌成房屋墙体,出租方无权干涉。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八年,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每间(含二楼)店面租金×元。共八间合计元整,租金一年付一次,付款时间每年要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付清,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8%,五年以后将重新协商租金(按市面价)。
四.租赁期间,出租方必须提供方便,不得擅自终止,转租他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他人。
五.租赁合同期满后,要求续租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须提前三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出租方不得转租他人;同时,承租方可以拆回自己安装的可以移动的物品(空调)。
六.房屋租赁税收、店面电费、水费、卫生、占道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七.暂收电表、水表押金20__元,押金在第三年支付租金时交付。
八.出租方无偿给予承租方二十天的装修时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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