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学校食堂临时从业人员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食堂担任食堂临时工人工作,合同期为一年,自x年1月1日至x年1月1日。
二、享受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日100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堂工作服、靴子、头罩、手套等符合食堂操作规范要求的生活物品。
三、应尽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和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包括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中面带微笑,服务热情,负责到位;
2、相互团,携手服务,工作期间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打架斗殴,禁止吸烟、饮酒、说脏话;
3、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考勤制度。以上是乙方应尽的义务,如乙方在工作中不尽职尽责,不履行协议或因个人工作给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的,学校可随时解除此协议。
四、其他
1、工作中如因个人因素不按食堂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规范、流程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身体原因、烧伤、烫伤、跌伤、摔伤、疾病等)学校概不负责;
2、如辞退学校食堂工作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否则不发本月工资;
3、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注:12月份工资于第二年的1月10日前清);
以上是临时工人的待遇、应尽义务和其他事项,同意此协议,可以与学校签定协议,未尽事宜,经校方领导例会研究决定。此协议一式两份,本人一份,校方一份。协议自双发签字日起生效。
※如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停止营业超过一个月以上,将停发所有从业人员工资。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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