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规格、用料、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2.1工程按综合包干价,总价¥ 元整,大写:以上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施工设备进出厂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包括工商、建委市政管理的收费。
2.2结算方式
本工程实际总价的结算方式为按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含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乘以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为工程价款,确认结算总价。
2.3付款方式如下:
2.3.1签订合同后乙方施工人员到位、设备到场、主要材料进入场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3.2装饰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结束、竣工资料交付后付至结算价的95%。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将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2.3.4乙方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履行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第三条 工期
3.1 承包工程中全部工程的工期为 日(节假日除外),具体开工日期甲方书面通知,施工场所具备施工条件为准。
3.2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迟延可能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承包工程时(指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且乙方不得索取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指示乙方增加人员、机械并加班工作,确保承包工程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完工;乙方应在接到指示后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并书面报送给甲方批准,甲方批准后乙方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第四条 质量要求和评定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第五条 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采取有关安全保护措施才能开展施工。并严格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六条 工程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工程实际竣工交付使用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标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间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24小时内派人修理。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协调与业主方、设计、监理及各施工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关系,负责督促乙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2. 甲方承施工用水及用电的费用;
2 2.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届满一年甲方认为
3. 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程变更,检查乙方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 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责任
1.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2. 乙方已经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和授权,具有完全、充分地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3. 乙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按照甲方指定地方存放设备物品;
4. 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 乙方应独立完成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6. 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文明施工。
7. 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8. 乙方必须负责施工范围现场的治安、环卫、防火,安全等多项管理,如发生费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9.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对公共设施、原有建筑应明确责任严格保护;对施工人员应安全保护。如发生安全事故和纠纷,所有责任及费用自行负担。
10. 工程施工中应服从甲方对本工程内容的变更要求。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 竣工结算
8.1 工程在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结算余额95%。
8.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非承包商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双方协商签订另行协议,按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知其他双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的详情和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双方若发生合同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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