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代理人/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个人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需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签署日期: X年 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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