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__市房地产管理局《__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出租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_______,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元(房屋物业管理费和卫生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租金按___________结算,由乙方在___前______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 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成都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天然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均有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损毁,应负责回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现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九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经由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二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 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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