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代 理 合 同
( )新四律民代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其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五、根据新计价费[20__]1047号文件,第四条二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元。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应当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送人民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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