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支持创新、宽容失误,不是简单地容错免责、包庇纵容,而是要在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下,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容错,及时果断地纠错,最大限度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敢担当中创造新业绩,在善担当中展现新作为,在遵纪守法中作出新表率。
监督纠错。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综合分析,定期进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行权监察平台监督管理工作,着力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局部问题变成大面积问题。
提醒纠错。落实领导干部廉情预警办法和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予以处置,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触动警醒党员干部,又为其提供向党组织说明情况的机会。对问题复杂、存在较大风险的改革创新项目,主责部门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提醒并纠错。对轻微违规违纪,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可采取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相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促使其知止杜渐。
整改纠错。运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社会评价等工作成果,建立“三本台账”,采取巡视巡察反馈整改、专项督查整改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纠偏纠错,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深入进行问题研判和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堵漏”“补缺”,避免类似错误再犯。同时,要抓好惩防衔接,做好查办案件的后续利用,通过出具监察建议书、预防腐败建议书等,推进系统治理。采取蹲点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以及同一错误再次发生的,进行严肃处理。
容错是手段,纠错是目的。健全完善配套的纠错机制,才能促使干部在“犯错”后,认真查找症结所在,及时发现错误、中止错误;才能发挥引导干部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又注意改正错误、少走弯路的预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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