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纳(无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先生(以下简称“雇员”)特此订立本雇佣终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鉴于公司将与雇员解除劳动关系,且雇员要求以协议的方式解除,公司同意和雇员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终止雇员同公司的雇佣关系。鉴于业已存在的终止雇佣关系的是由,公司希望根据协议所载款项终止雇员同公司的雇佣关系。且雇员已接收该等终止。因此现在,公司同雇员特此协议如下:
1.雇员和公司特此同意终止雇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该等终止将于年月日(以下简称“终止日”)生效。
2.作为公司同意向雇员支付一笔金额为人民币雇员特此完全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解除、弃止任何起因于或相关于其和公司的雇佣关系或该雇佣关系终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可能拥有的,针对公司、公司的任何雇员、董事的任何相关权利主张;且雇员同意本第2款中所载的的款项是完整的,且完全履行了公司可能对雇员所负的该等雇佣关系或雇佣关系终止相关的所有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3.雇员特此进一步承诺:
(1),不使用在其曾作为公司的员工时获得的任何商业机密或保密资料,也不将此透露给其他任何人。
(2),不披露本协议条款;本协议双方以及双方的'财务和法律顾问应为该等条款保密且持续保密。
(3),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或促使他人作出在任何方面贬损或可能损害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他们的高级职员、董事、代表、代理人或承包商之声誉的任何声明、评论、意见或交流任何该等资料。
(3),雇员特此同意归还并证明其已归还:
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保密资料、商业机密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电脑、软件、文件、文档、记录和资料;和公司提供给雇员,由雇员持有或掌握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有其他财产。
4.本协议代表代表双方就本协议达成的完整意见和理解,并取代双方与此有关的所有先前的协议和理解。本协议只有在双方达成共同的意见时方可变更修订。修订时需要双方明确签署书面的文据证明已达成共同协议。
5.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6.雇员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公司有权利提起公司视为合适的任何法律追溯程序,包括取消上述第2款公司应向雇员支付任何款项的权利。
双方已于20xx年月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德纳(无锡)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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