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享有代持房产的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
(1)对代持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取得与保管代持房产的购房合同、相应证件、发票、资料、钥匙等;
(3)承担由代持房产产生的税收、物业费用等费用, 及代持房产使用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4)支付购买代持房产的款项,包括购房款及房贷还款、佣金、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
(5)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将代持房产变更登记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或办理相关抵押登记等,乙方应予配合,相应费用由甲方负责。
(6)除非另有特别约定,代持房产中的装修、家具、设备设施均为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另外提供购买出资的凭据。
2.乙方对代持房产的权利义务,按如下处理:
(1)乙方不享有代持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对代持房产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出借、抵押及赠与。
(2)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代持所有权利。
(3)根据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如乙方作为代持房产名义持有人承担或支出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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