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方:济南市天桥区黄河河务局
承包方:济南市天桥区艺民饭庄
第一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二年。自 日止。
第二条:承包费:月承包费为 元,年承包费为 __年进行一次租金结算。
第三条:乙方要于每年的6月30日、月30日分两次向甲方付清上、下半年的承包费各 元人民币。
第四条:水、电费的交纳
1、乙方使用不超过__年更换一次,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4、乙方收到甲方电费、水费通知单起三日内来甲方处交纳水、电费。若迟交,甲方将按照迟交水、电费总额的5%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不顶替水、电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条款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承包房屋。
2、合同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承包期应交承包费总额的0.%计算。
3、若乙方拖欠承包费满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乙方责任条款
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责任自负。
2、乙方只有合同期内房屋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转包,有责任保护承包房的建筑结构和室内设施;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任何安全问题有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4、如乙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己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承包期应交承包费总额的0.%计算。
5、在合同期内,若国家规划、黄河防汛占用该房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6、合同终止,乙方应完整的将房屋交给甲方;如有损坏,视情予以赔偿。
7、合同签定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承包抵押金3000元整。合同终止时退回。
第六条:免除责任条款:承包期内,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及经营损失,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经济办、财务科、存档各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包方:日期:
承包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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