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xx—20xx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效地保护我县生态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村、居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下列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调整充实村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开展防火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引导林农、经营者按照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各种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防火群防组织;健全完善护林防火村规民约和各种护林防火组织章程及公约,建立群众互助自律的森林防火制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建立巡山护林制度,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和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新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大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认真落实《嘉陵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实施细则》和《嘉陵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森林火灾预警和扑救措施。
(三)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村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完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生物防火林带和扑火队伍建设任务。
(四)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火灾案件的查处和火烧迹地的更新。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居应及时到场指挥扑救,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地扑灭森林火灾。辖区内森林火灾8小时扑灭率不低于90%,火灾扑灭后复燃率不超过火灾总数的5%,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火烧迹地的更新达100%。
(五)严格控制森林火灾。辖区内规划界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年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0.5次/万公顷,受害率不超过0.5‰;其它有林地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受害率不超过1‰;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各村、居要按照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同时负责组织对各村、居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并通报。
三、本责任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如有人事变动,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法人代表:
负责人:
二O**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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