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北京的房屋租赁合同

2024-02-14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约200平方米。

  3、该房为甲方的简装修房。

  4、甲方房屋内主要财产有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暂定为一年,自20xx年7月3日起至20xx年7月2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使用,在租赁期间不改变其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必须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30日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根据市场价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租金总额为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上述费用由乙方一次性交付清,甲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

  2、甲方对该租赁物(该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不受扰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

  2、乙方不得故意损坏租赁物或财物。

  3、在合同租赁期间不受其他人防碍。

  4、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按时付清电费。水费按每方4元收取,据实结算,经双方确认,水表止码为。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承租房屋。

  3、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或任何违法行为。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装修的。乙方同意所装修部分在合同解除时归甲方所有。

  3、乙方损坏租赁房屋或财产,且拒不修复或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乙方损坏的财产。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