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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供应链融资约定

2021-08-26 来源:步旅网

  3.1 本协议项下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的利率水平根据甲方公布的指导价格结合具体融资发生时的市场情况、融资申请人情况、融资金额及业务操作复杂程度确定。甲方确定或调整融资利率后需及时将《利率确认表》传真至各方。

  3.2 丙方基于向融资申请人提供乙方所开立        项下的流转、融资支持、信息登记等服务,按照市场情况收取平台服务费。该费用由甲方在发放融资时代为扣收至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

  户 名: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户行:        总行营业部。

  丙方对平台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在调整后及时将《平台手续费确认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各方,平台服务费调整,在甲方收到丙方通知次日生效。

  3.3 融资申请人申请办理供应链融资时,通过        平台向甲方发送融资申请信息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丙方负责对融资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融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推送给甲方。

  3.4 甲方确认接受融资申请的,丙方应在        平台上及时更新《最终还款明细表》,明确收款人为甲方,收款金额为《付款承诺函》项下        对应金额。丙方须将此《最终还款明细表》提供给乙方查看,以明确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有权查看《最终还款明细表》中与甲方有关的内容。此《最终还款明细表》不得撤销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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