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 出租⼈: 承租⼈: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与承租⽅的权利和义务,经双⽅协商⼀致,特签定本合同如下: ⼀、租赁范围及⽤途
甲⽅同意将位于 的房屋及其设施,在 的状态下租给⼄⽅作为 使⽤,出租房屋的建筑⾯积总计为 平⽅⽶。 ⼆、租赁期
租赁期为 年,⾃ 年 ⽉ ⽇起 ⾄ 年 ⽉ ⽇⽌。 三、租⾦及保证⾦
3.1双⽅谈定的租⾦为每⽉⼈民币 元整。
3.2为确保出租房屋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之如期结算,⼄⽅应向甲⽅交纳相当于 个⽉房租共 元作为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得将保证⾦冲抵租⾦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当本租约期满时⼄⽅应与甲⽅共同清点室内设施,并付清本租约项下其应交纳的所有费⽤后,甲⽅应将保证⾦全额⽆息退还给⼄⽅。
3.3⼄⽅交纳房屋租⾦应每 个⽉⽀付⼀次。付款⽇期应在每(⽉、季、半年)
号(即 )之前。如果⼄⽅未能按期⽀付房租,应付迟延⽀付期间的滞纳⾦,该滞纳⾦每⽇按⽉租⾦的千分之伍收取。
付款⽅式可选择如下: (1)汇⾄甲⽅指定的银⾏账号; 户名: 开户⾏: 账号: (2)以现⾦⽅式; (3)以⽀票形式。 四、费⽤承担:
4.1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物业费由 承担;取暖费由 承担。 4.2电话昆曲、宽带费、收视费、车位费由⼄⽅⽀付;
4.3房屋的冷热⽔、电、天燃⽓消耗按每⽉查表实数由⼄⽅交付。 五、出租⼈责任和义务:
5.1甲⽅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出⽰相关证明。
5.2甲⽅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使⽤。 5.3租赁期内甲⽅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4在⼄⽅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的前提下,⼄⽅有权在租赁期内拒绝甲⽅或其他⼈打扰⽽安静使⽤出租房屋。
5.5⾮因⼄⽅或与⼄⽅相关联的第三⼈的责任⽽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作。
5.6甲⽅可在征得⼄⽅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5.7甲⽅有权授权代理⼈并由甲⽅授权的代理⼈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及⾏使甲⽅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承租⼈的责任和义务:
6.1⼄⽅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付租⾦及其他各项应付费⽤。
6.2事先未经甲⽅和管理公司书⾯同意,⼄⽅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 与设备擅⾃移动或拆除。⼄⽅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3⼄⽅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租赁房屋,不得擅⾃改变使⽤性质,不应存放中华⼈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损害,⼄⽅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造成的损失⽽对甲⽅的赔偿。
6.4在承租期间,⼄⽅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利益的⾏为。⼄⽅所负的⼀切对外债务也⽆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6.5⼄⽅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原由⼄⽅出资进⾏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设备及办公⽤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损毁(双⽅另有协议除外)。
6.6⼄⽅在租⽤期间,对租⽤房屋的结构需要重新装修,对甲⽅原有设施进⾏变更等,必须经甲⽅认可⽅可进⾏。
6.7⼄⽅应爱惜使⽤甲⽅的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进修复原状,在⽆法修复的情况下应照价赔偿。
6.8⼄⽅⼄⽅有权根据本租约使⽤该房屋的公共部分与共⽤设备,并保证完全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户⼿册》上所载内容。
6.9因⼄⽅对该房屋使⽤、管理、维护不当致使⼈⾝、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
6.10⼄⽅在未违反本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个⽉向甲⽅提出书⾯申请,再由双⽅另⾏商议续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有下列⾏为之⼀的,甲⽅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终⽌。
甲⽅扣留⼄⽅已付保证⾦,⼄⽅付清本租约项下的所有应付费⽤后,甲⽅退还⼄⽅未满期约的租⾦。
A、 未得甲⽅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拆改结构或改变⽤途; B、 ⽆故拖⽋租⾦超过⼗天(另有协议除外);
C、 未经甲⽅同意,擅⾃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D、 ⼄⽅要求提前解约。
7.2甲⽅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付与⼄⽅已保证⾦等⾦额的补偿⾦,同时退还⼄⽅已付保证⾦及未满期约租⾦,此合同解除。 ⼋、适⽤法律
本合同的订⽴、效⼒、解释、履⾏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九、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双⽅造成损失,双⽅互不承担责任。 ⼗、证件审查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双⽅均应出⽰⾝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并附于合同之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双⽅对本合同发⽣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效时,双⽅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条款继续履⾏。
⼗⼆、本合同未尽事宜,⼀律按《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双⽅共同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三、本合同签订之⽇起即时⽣效,甲⼄双⽅均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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