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 进出口放行通知单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非农药用途产品是指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的商品,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农药用途之外的领域,如:医药、兽药、饲料、染料等用途的产品。
进出口样品是指用于境内外的少量科研或试验用农药产品,不能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广告等商业用途。
二、申请人
申请人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三、网上申请途径
1.申请网址:
2.企业备案:用户名:nyfxd,密码:。
3.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备案及放行单申请:用户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密
码为备案时自设码。(企业备案成功后,方可登陆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备案及放行单申请界面)
4.验证码区分大小写。
四、企业备案
申请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进出口管理放行通知单,首先需要进行企业备案,以便进行放行单网上电子申请。企业备案类型包括进出口贸易公司、自营企业和生产企业三类。企业备案资料要求如下:
1.企业备案申请表 (原件加盖公章);
2.进出口企业资质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或公司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生产企业不提供第2和7项资料。)
五、进出口非农药用途产品备案
企业备案成功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再进行非农药用途产品备案,产品备案成功后获得产品备案号,再登陆金农工程系统按要求办理进出口非农药用途产品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产品备案按照出口非农药用途和进口非农药用途分别提交资料。
(一)出口非农药用途产品备案
1.情况说明(出口原因,公司名称,产品来源,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数量、剂型、详细说明产品用途,必要时需提交样品);
2.进出口非农药产品/样品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法性证明(如兽(医)药生产许可证,兽(医)药GMP证书,兽(医)药批准文号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环评、安评合格证;
5.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中文);
6.最终用户和贸易公司出具的产品用途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二)进口非农药用途产品备案
1.情况说明(进口原因,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来源,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数量、剂型、详细说明产品用途,必要时需提交样品);
2.进出口非农药产品/样品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3.进口国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原件);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及注册的证明文件(中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5.属兽(医)药产品,需提交进口兽(医)药注册登记证和经营许可证;
6.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中文);
7.最终用户和贸易公司出具的产品用途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六、进出口非农药用途产品放行单申请
企业备案和产品备案成功后,登陆金农工程按要求办理进出口非农药用途产品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进(出)口非农药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生产企业出口委托书(自营出口除外,原件);
3.进(出)口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品质检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或商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最终用户和贸易公司出具的产品用途保证函(原件加盖公章);
7.进口产品报关单、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进出口样品备案申请
企业备案成功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再进行样品备案,样品备案审核通过后获得样品备案号,再登陆金农工程系统按要求办理进出口样品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样品备案时应按进口、出口农药样品分别提交资料。
(一)出口样品备案资料要求
1.情况说明(出口原因,公司名称,样品来源,样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数量、剂型、详细说明样品用途,包含哪些实验项目及用药量,必要时需提交样品);
2.进出口非农药产品/样品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3.外方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于试验用途的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4.样品生产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省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告,试验方案、协议及援助项目等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中文);
7.市场购买的少量标准品应提供发票及清单;
8.最终用户和贸易公司出具的用于试验的保函(原件加盖公章)。
(二)进口样品备案资料要求
1.情况说明(进口原因,企业名称,样品来源,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数量、剂型、详细说明样品用途,包含哪些实验项目及用药量,必要时需提交样品);
2.进出口非农药产品/样品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3.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
4.国家、省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告,试验方案、协议及援助项目等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中文);
6.原产地证明(原件);
7.市场购买的少量标准品应提供发票及清单;
8.最终用户和贸易公司出具的用于试验的保函(原件加盖公章)。
八、进出口样品放行单申请
样品备案审核通过后获得样品备案号,再登陆金农工程系统按要求办理进出口样品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进出口非农药(样品)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进出口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时限及查询
(一)办理时限
自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企业备案申请为5个工作日,非农药/样品放行通知单申请为3个工作日, 非农药产品/样品备案申请视具体情况定。
(二)查询
1.企业备案查询:企业备案是否通过,登陆备案系统进入“企业备案进度查询”查询审批结果。
2.产品/样品备案查询: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备案是否通过,登陆放行单申请系统进入“非农药产品备案”查询审批结果。
3.进度查询: 非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是否通过,登陆放行单申请系统进入:“非农药进出口申请业务审批状态”查询审批结果。
十、纸张要求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完整资料,统一用A4复印纸打印后,提交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十一、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12室
单位名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邮政编码:100125
电 话:(资料接收)
(系统使用咨询)
(申请办理咨询)
传 真:
十二、放行通知单领证方式及时间
1.领证方式:
(1)自取:凭自取单位备案表(附件3)和身份证件领取。
(2)委托:凭委托单位备案表(附件1)和被委托单位备案表(附件2)及身份证件领取。
注:本所不负责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的邮寄工作。
2.领证时间:每个工作日下午4:00至4:30,如有特殊情况请按当日通知为准。
3.领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12室
4.联系电话:
附件1
委 托 单 位 备 案 表
(进出口企业填写)
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我公司 (公司名称)现委托 (受委托方名称),到你处领取我公司的进出口非农药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被 委 托 单 位 备 案 表
(被委托单位填写)
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我公司 (代办单位名称)现受 (进出口企业名称),委托到你处领取该公司的进出口非农药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我公司指定领证人员为 (姓名)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自 取 单 位 备 案 表
(自取单位填写)
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我公司 (进出口企业名称),自行到你处领取我公司的进出口非农药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我公司指定领证人员为 (姓名)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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