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安徽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xxx路 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受聘方: xxx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xxxxxxx 籍贯:xxxx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鉴于:
1.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用乙方担任甲方的总经理; 2.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聘任,出任甲方总经理。
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15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止,聘用期为二年。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须再续订聘用合同的,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3、双方同意就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条款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通用条款。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受聘为甲方的总经理后,对甲方董事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甲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履行义务:
1、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 2、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济合同、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列席董事会会议; 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有权处分公司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聘任或解除聘任公司部门主管和员工;
5、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集召开公司项目评审会议;
6、遵照财务制度和审批规程,审批公司各项收支和费用支出;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力争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按照公司业务需要建设业务团队;根据公司经营特性建立符合投资担保业务的企业管理模式;
2、组织开拓投资担保业务,节约营运成本,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3、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经营规划和发展目标,组织有计划的经营活动,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增强公司荣誉和信誉;
三、乙方承诺
1、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行使一切经营管理职权,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董事长、董事、监事和股东会成员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向甲方董事会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维护公司利益;
3、遵守《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第三条、乙方禁止性行为
1、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非公司业务时私自以公司资产为甲方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 务提供担保;
3、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监督乙方的工作;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甲方支持、配合乙方履行职位职责,在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从人力、物力等资源方面为乙方主持管理和完成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4、保证乙方有决策、管理权,人员使用、任免决定权及对外签定合同、开展业务的权利;并给担保公司提供必要的合法经营手续及经营资本。
5、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福利、奖金、补贴、津贴。 第五条、甲方承诺
1、总经理有随时招用和解聘员工的权力,有任命或者撤换除财务部经理以外的任何干部的权力。
2、乙方可以独立审批一定金额的费用支出,并初审公司所有的财务开支,凡其未批准的财务开支和报销项目,董事长也不能批准。
3、所有部门的主管和公司员工只能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而不是找董事长或者其他人,所有部门主管和员工只能从总经理这里接受工作指示,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向部门主管和担保公司员工布置工作。董事长必须充分尊重总经理的工作职权,如有工作安排可布置总经理统一派遣。
4、单位其他人员非担保公司员工的一律不得在担保公司内容留,以免影响担保公司正常经营、办公秩序。
第六条、甲方禁止性行为
1、甲方要求乙方违规、违法经营。
2、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工作。 3、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解除乙方工作职务、抽调资本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不称职或者严重失误,导致公司损失的,由董事会给以警告直至解聘。
2、乙方因有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以乙方经济补偿金和给予不少于乙方二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
第八条、乙方报酬及福利
1、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奖金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报酬=基本工资+奖金。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税后),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甲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奖金按照甲方薪资、奖励制度分配。
2、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合肥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费用由公司承担;合同期满社保费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按照劳动法规定,乙方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有薪年休等相关法定假期。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每月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80%。乙方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5、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为:
手机话费补助:每月300元;午餐补助:每天 元;
6、因甲方经营需要,乙方每月可列支经营管理等费用 元;经营管理等费用具体支出项目为: 招待费、香烟、交通费等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提供乙方轿车一辆,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解聘、辞退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后,应按乙方二个月工资标准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如根据需要须重新确认乙方工作职位时,乙方同意变动的,乙方的工资待遇等不应该改变,仍按原来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乙方主动辞职,需在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定合适人选接替后方能辞职,离职时要交接清楚;
5、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6、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董事会成员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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