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样品管理规定
(1)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样品,并进行登记。样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编号错乱,标签缺损、字迹不清、检测项目不明、规格不符、数量不足,以及采样不符合要求者可拒收,并建议补采样品。如无法补采或重采,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收样,且在完成检测后需在报告中注明。
(2)样品验收登记完毕后,应按规定方法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分析,特殊情况提前沟通。
(3)采样记录、样品登记表、送样单和现场检测的原始记录应完整、齐全、清晰,并于实验室检测记录汇总保存。
(4)样品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对样品相关信息负保密责任。
(5)无特别说明所有的检测剩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检测报告发出后15个工作日。
(6)留样期间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7)所有样品由实验室样品管理员统一处理。
(8)样品丢失对样品管理员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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