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工具一律实行“借用制”,采取谁借用、谁保管、谁负责。
二、借用工具时,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所借用的工具进行登记,并注明借用人、借用时间和联系方式,经核准后方可借用。 三、借用期限为三天(腋拐除外),如需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一天)。过期不还者,超期一天罚款十元,以此累计。
四、还回工具时,要与居委会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工具无损坏后,做销借记录。
五、借用工具因人为损坏导致不能使用,借用人要照价赔偿;有人为损坏,但不影响后续使用,依据损坏程度,按原价10%进行赔偿。
六、借用工具丢失,借用人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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