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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绞车验收、保管、安装、使用、检查的规定

2020-10-14 来源:步旅网


调度绞车验收、安装、使用、检查的规定

一、验收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第452条:入井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MA”标志。根据“MA”标志的准用规定,要求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MA标志准用证明”,即“三证一标志”齐全。

2、电机必须经防爆小组检,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

3、对机器主体进行验收:卷筒装置不得有裂纹,卷筒的螺钉和油堵不得高出其表面,钢丝绳的出口处不得有棱角和毛刺,内齿轮卷筒边之间应保持1.4mm间隙;闸带:铆钉埋入闸带深度不小于闸带厚度的30%,闸带与闸皮铆接位置应紧贴、不得有间隙;闸把的施闸位置不得超过水平位置,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变形,拉杆螺栓看有无背帽、是否背紧;底座不得有裂纹;挡板是否固定牢靠。

二、入井安装

1、绞车安装地点(硐室)要求: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嘹望,无杂物、积水和淋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500mm)。

2、安装要求:根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机体位置:±5mm

标高:±10mm

纵向水平度:1/1000

横向水平度:0.15/1000

基础螺栓及二次灌浆必须符合,螺栓连接及二次灌浆的通用检验标准。

备注:卷筒应与滑轮或矿车挂钩中心对正。

3、试运行:

性质:无负荷试运转。

时间:不小于30min(正反各15min)。

评定:空车运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以及无甩油现象,电机应正常,制动装置正常。

4、试运行合格后上绳,要求:

选用绳径:符合绞车规定要求;

固定绳头(在卷筒上):不得作锐角折曲,φ16mm以下钢丝绳不允许剁股穿绳,绳端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规定。

卷筒的缠绳长度: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也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容绳量。

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绳端连接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倾斜井巷必须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直径应与主绳直径相同)并连接牢固。注:连接装置应增加一副钢丝绳卡,用于观察钢丝绳有无伸长和错动。

三、使用必备条件

1、人员条件:必须持证上岗;着装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神状况良好。

必须了解绞车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了解该斜巷的基本运输情况,斜长、坡度、,中间水平及轨道情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辆数等。

2、附属条件:

①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最大载荷、牵引空重车数、斜坡长度、坡度);交接班检查记录。

②小绞车控制开关应开、断灵活可靠,操纵按钮、电铃等无失爆现象。操作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③所配备的信号把钩工能熟知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能正确执行。

④所牵引的矿车、插销、连接环满足规定:

矿车:第363条各种车辆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矿车必须完好。

注:高瓦斯矿井严禁使用碰头损坏的车辆,斜巷严禁使用插销位置损坏的车辆。

插销、连接环:第414条第四款规定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初次使用前必须逐个以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向厂家索要),使用两年后自已解决试验问题。

⑤、高瓦斯矿井中,绞车所有的转动部位、牵引装置的运动部位都不得产生火花。

四、操作规定

1、 交接班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

硐室(地点):除安装要求的内容外,看有无掉矸的现象。

基础及底盘:基础螺栓有无松动、变位,底盘有无裂纹。

工作闸和制动闸:闸带无裂纹,磨损余厚不小于4mm,闸轮上有无油泥,制动闸把闸死位置是否在水平线300以上,制动各连接部位是否完整。

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按钢丝绳的检验标准检查磨损、断丝、锈蚀情况。

注:牵引前要核实插销、连接环是否连接牢固,插销是否在防松位置,保险绳是否连接好。

2、起动操作

①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送上红灯,向行人示警。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空转。

②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③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④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

⑤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⑥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3、运行操作

①小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②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a、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b、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c、稳压支柱有松动现象。

d、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e、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f、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③、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根据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4、停车

①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②上提矿车,车过变坡点后,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③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拉灭示警红灯;司机需离岗时,必须切断电源。

5、其它规定

①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②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③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④严禁拉空钩头,如确须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端扶钩头,绞车速度不大于1m/s。

五、维护和修理

1、新绞车和大修的绞车运转三个月后,必须更换机器内部的润滑脂和毛毡圈,同时应将零部件清洗干净。

2、修理周期:小修一般为半年,大修一般为两年。

3、修理内容:小修指修理闸带,更换润滑脂和毛毡。

大修指拆开机器,检查清洗零部件,更换严重磨损的零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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