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昌科技大厦(东区及西区) 工程
给排水管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购货方: 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LJ-恒昌-工程-20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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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订货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及送货时间
> 备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 送货时间 、 1 2 3 4 5 合 计 ) - 。 单价已包含材料、保险费、检测费、 运费、装卸费、及增值税税金等 ~ ]元 本合同签订采购量总金额不超过上表所示,采购金额超过时,则需补签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认可,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第三条、 产品的供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供货方法:乙方负责送货到工地,并负责卸货,费用已含在材料单价中。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
到货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恒昌项目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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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施工现场所在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数量、表观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品种、型号、规格和表观质量不合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立即进行退换。甲方对外观和数量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甲方对建筑材料质量的认可,如果因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就此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合同中约定的合格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按照国标执行。建筑材料进场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协助甲方及监理监控进行抽样送检,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为质量合格,现场抽样送检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质量问题的书面或电话异议后,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负责处理。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未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处理,其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相关货款中予以扣除,且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支付
供应量以甲方现场签收的发货单累计实际数量为准,但总货量价款不超过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材料款按月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足额的、真实合规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 17% (注:必填),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开票金额支付相应的款项。
如乙方开具的增值专用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则乙方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涉嫌违法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须在发货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提供所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发生虚开发票的行为,乙方须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三流一致”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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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对建筑材料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或返回过程中行车的安全、人身的安
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一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乙方因运输原因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全新的,不存在任何的所有权纠纷,没有设置质押权等担保物权。如果上述货物存在权利瑕疵,乙方应尽其所能保证甲方不受其影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质量保修期
乙方承诺产品保修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产品质量的规定执行。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另行组织维修或者更换,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扣除后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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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按时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
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需另行承担相应损失。如逾期3日或乙方发生3次及以上不能按时按甲方要求供货的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供货方,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全额赔偿因所供材料不合格、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自行终止,除付清已供货款外,双方互不赔偿任何损失。不可抗力标准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其它
1.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直至甲方需求量完成后效力终止。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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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盖章):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合水口支行 开户行: 户 名: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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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2017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 内部承包协议》(编号: )(以下简称“本协议”)中的约定,我方需以公司(联建)名义对外签订 合同,且 款委托公司(联建)直接从我方内部承包款中抵扣并支付给 单位。
(
现因工程进展需要,我方需以公司(联建)名义与 签
署
合同(编号为: )。
我方承诺:此 合同(编号为: )实质是公司(联建)为我方代签,并委托公司(联建)直接向 支付 ,我方承诺严格该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经济、质量、安全、法律事务等所有相关
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法律责任以及义务全部由我方承担,无需公司(联建)负责,如使公司(联建)承担任何责任或造成公司(联建)任何损失的,均由我司负责全额赔偿公司(联建)且公司有权直接于公司付我方款项中直接抵扣。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三方协议书
)
甲方: (合作方:各单位填写时请删掉括号及括号内的文字) 乙方: 丙方: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因 工程需要,甲方以丙方名义与乙方签署了《 合同》(编号为: )。现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各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如下:
1、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 合同》实质为甲方以丙方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质量、安全、违约责任等所有相关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法律责任以及义务全部由甲方、乙方自行负责,与丙方无关。甲方、乙方承诺不因《 合同》及所涉工程项目对丙方造成经济损失,否则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予以赔偿。
2、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根据《 合同》及 工程产生的一切乙方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主体为甲方,丙方向乙方的付款行为均为受甲方委托支付,不代表丙方应承担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因《 合同》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丙方承担付款责任及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3、甲方委托丙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涉及款项时,付款前甲方应向丙方出具书面付款委托并列明费用明细,经丙方审核同意后,由丙
方直接支付到乙方账户。丙方代甲方支付的款项,丙方有权从任一笔应付甲方的款项中直接等额抵扣。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应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丙方:(盖章):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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