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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2024-07-12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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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平安标准〔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标准高处作业分级、平安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平安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术语和定义

2.1.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2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2.1.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2.1.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1.5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距离〔m〕 2.2 高处作业分级 2.2.1 高处作业的分级

2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2.2.1.2 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1.3 作业高度在5m1.7 20~35 2 44 2.2 60~110 2.5 154 3 22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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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职责

3.1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批一、二、三级高处作业。

3.2平安部审核特级高处作业证。 3.3车间负责审核二、三级高处作业证。 3.4作业人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规定内容

4.1根本要求

4.1.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平安措施。

4.1.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平安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1.2.1 有关作业的平安规章制度。

4.1.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平安措施。

4.1.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考前须知。 4.1.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1.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1.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1.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高处空间作业平安要求; 4.1.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1.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1.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1.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平安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1.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1.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平安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1.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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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平安;

4.1.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平安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平安警示牌;

4.1.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4.1.4.5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开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平安要求;超过平安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开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1.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平安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1.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平安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平安要求。 4.2作业平安要求

4.2.1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平安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4.2.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4.2.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标准平安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2.4在彩钢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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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4.2.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平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2.7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4.2.8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9因作业必需,临时撤除或变动平安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2.10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2.11 撤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高处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审批。

5.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审批。 5.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5.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5.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5.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5.3 特级高处作业及以下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平安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审批。 5.3.1在阵风风力为5 级(风速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5.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5.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5.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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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5.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5.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 作业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生产部〔设备管理〕留存,保存期1 年。

5.5 【作业证】有效期7天,假设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工程,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假设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高处平安作业证 编号

申请单位 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单位 作业人 危害辨识 序号 1 2 3 .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平安帽 平安措施 作业类别 监护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确认人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精品文档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作业人员佩戴平安带、平安带高挂低用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平安绳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平安规定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梯子、绳子符合平安规定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 30m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其他平安措施: 编制人: 实施平安教育人 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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